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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河南省]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
2004-3-27 14:48 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
 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、注册会计师协会、南阳资产评估协会,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、各大专院校人事处:

 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4]15号)及河南省人事厅、河南省财政厅《转发人事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豫人职[2002]7号)的文件精神,为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点设置

  9月10日:下午02:00—05:00 资产评估

  9月11日:上午09:00—11:30 经济法

           下午02:00—04:30 财务会计

  9月12日:上午09:00—11: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

           下午02:00—04: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

  考点设在郑州。

  二、报考条件

  (一) 参加全部科目(考五科)考试条件:

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:

  1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

  2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

  3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

  4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

  5、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

  6、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

  (二)参加免试部分科目(考四科)考试条件:

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。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或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;评聘为高级经济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经济法》;评聘为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

  三、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

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,参加全部科目(考五科)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参加免试部分科目(考四科)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,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
  四、报名办法

 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、计算机管理的办法。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。

 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,由本人打印填写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(见附件一)一式两份,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》(见附件二)一式两份,再经省辖市人事(职改)部门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南阳资产评估协会)进行资格审查,然后由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南阳资产评估协会)汇总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。

 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,由本人打印填写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一式两份,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资格审查。

 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;实行人事代理单位(或个人)的考试报名工作,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(机构)负责。

 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(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)、学历毕业证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、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(两张贴报名表、一张贴准考证,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)。

  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消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豫价费字〈1999〉100号、豫财豫外字12号)规定,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。

  五、考试工作日程安排

  4月10-30日全省统一报名。

  5月20日前,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南阳资产评估协会)将报名表、审批表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,同时交纳考务费。

  8月中旬核发准考证。

  六、注意事项

  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,加强领导,分工协作,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按照国家要求,切实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。

  (二)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,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,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。

  (三)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。

  (四)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(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)组成,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。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,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。

  (五)考生应考时,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(黑色或蓝色墨水)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无储存编辑功能)。

  (六)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;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。考生填写姓名时,不得写繁体字、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。

  (七)考生入场时,必须携带准考证、正式身份证,否则不得入场应试。

  (八)其他考务有关工作,执行《考务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。

  (九)坚持政务公开。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查询考试成绩。

 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、注册会计师协会(南阳资产评估协会)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中,要分工协作,密切配合,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 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
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二00四年三月三日